深度阅读92期:陶瓷卫浴“傍名牌”现象市场调查

专题背景:为谋求市场发展“捷径”,一些企业使出浑身解数,以“拿来主义”和“乔装打扮”,拐弯抹角地与一些知名品牌搭上关系。新浪家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,在陶瓷卫浴市场“傍名牌”乱象横生,这些品牌游走在法律法规边缘,让“真名牌”深受其害。

陶瓷卫浴“傍名牌”乱象纷呈

实际上,陶瓷卫浴行业一直不乏“傍名牌”事件,许多小型企业想走捷径,故意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,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,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,偏偏要在商标、企业名称上,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,用“搭‘大型知名企业名气’便车”的手段,赚取利益。这种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。

“傍名牌”现象调查问卷更多>>

1、您曾看到过家居建材“傍名牌”专卖店吗?
看过
没看过
2、您觉得这类专卖店吸引人的原因何在?
打折促销,商品价格便宜
“名牌”效应,满足了我追求名牌的心理
大街上这种专卖店很多,随便转转
3、同一种商品,如果让您在“傍名牌”和真名牌之间选择,您更愿意选择购买哪种商品?
“傍名牌”
真名牌

<strong>蒙娜丽莎卫浴充斥市场</strong>
蒙娜丽莎卫浴充斥市场

“市场上那么多蒙娜丽莎卫浴为什么不查?”一位网友在百度知道上发帖称,逛家居建材市场,发现有七八家蒙娜丽莎马桶,价格都不同,都说自己是正宗,让人很困惑。近日,记者调查发现,以“蒙娜丽莎”为名的陶瓷卫浴公司,仅在香港注册的就有41家。

<strong>诺贝尔卫浴高仿诺贝尔瓷砖</strong>
诺贝尔卫浴高仿诺贝尔瓷砖

百度“诺贝尔”,除“正牌”诺贝尔瓷砖外,还有数家“诺贝尔”的企业,其中光生产卫浴产品的就有诺贝尔卫浴(意大利)有限公司、诺贝尔卫浴(中国)集团有限公司两家。打开其中一家网站发现潮州“诺贝尔卫浴”,不但品牌名称与诺贝尔瓷砖一样,连logo设计上都是以绿色字母和红色飘带为元素。

<strong>马可波罗卫浴遭消费者投诉</strong>
马可波罗卫浴遭消费者投诉

之前,家中需要添置卫浴的市民李先生投诉,花1200元买了一台‘马可波罗’牌的虹吸式马桶,“无论是价格、外观、品牌的标志都对不上号,我回去仔细一看发现,我的是‘马可波羅’字体标志,而且现在想起来,当时包装箱、合格证、发票什么的都没有,早知不听店主忽悠,现在是又后悔又生气。”

<strong>东鹏卫浴上质量黑榜</strong>
东鹏卫浴上质量黑榜

2012年11月28日,广东省质监局公布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、陶瓷片密封水嘴、卫浴产品、卫生陶瓷等4类产品的抽查结果。其中,卫浴产品中的“阿波罗卫浴”以及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中的“钻石卫浴”、“开平东鹏卫浴”等品牌齐齐登上质量黑榜。然而,此东鹏非彼东鹏。

<strong>安华瓷砖程振:严格查处仿冒产品</strong>
安华瓷砖程振:严格查处仿冒产品

的确存在有一些不是我们工厂生产的产品带来的冲击,对我们品牌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。也有一些品牌把我们的产品拿来模仿。对这种仿冒的产品我们会进行查处,追究法律责任。

<strong>唯美集团李可为:应完善相关法律</strong>
唯美集团李可为:应完善相关法律

针对“傍名牌”行为,应当梳理和完善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商标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等法规,并结合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推行的“宽进”与“严管”做法,改进相关登记制度。

<strong>QD瓷砖孙世权:傍名牌不会长久</strong>
QD瓷砖孙世权:傍名牌不会长久

其实现在消费者也好,经销商也好,他们越来越认识到,一个品牌,如果没有一个平台,或者是没有一个资源在后面支持、支撑的,不一定会长久。所以他们也会更多的考虑这个问题。“傍名牌”这个现象可以说是正常,也可以说不是正常的。

<strong>安华卫浴赵晓芳:消费者存占便宜心态</strong>
安华卫浴赵晓芳:消费者存占便宜心态

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,许多不法企业走上“傍名牌”之路,加上之前正规企业自身对于维权方面的不够重视,导致市场乱象横生,鱼龙混杂。而部分消费者抱着占便宜的心态,既想买到知名品牌的产品又不想花钱,使得“傍名牌”依然存活着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

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,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,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。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

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;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;禁止在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。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

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,损害竞争对手:(一)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;(二)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;(三)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;(四)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,伪造产地,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

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