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家陶瓷相关企业入选第二十一批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

icon 2019-11-22 16:35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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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第二十一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共有121家企业入选,其中陶瓷行业有6家企业入选,第五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(简易流程)共有30家企业入选,其中陶瓷行业有1家企业入选

  11月20日,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以下简称“工信局”)发布关于第二十一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、第五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(简易流程)拟选名单的公示。

  第二十一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共有121家企业入选,其中陶瓷行业有6家企业入选,第五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(简易流程)共有30家企业入选,其中陶瓷行业有1家企业入选,具体如下表:

    第二十一批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名单

 第五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(简易流程)拟选名单 第五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(简易流程)拟选名单

  据悉,此次清洁生产企业是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第五批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名单(简易流程)〉的通知》(环办科技〔2018〕5号)、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》(粤经信规字〔2017〕3号)要求,经各区工信、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现场验收,并评审通过产生。

  相关链接:申请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需要注意什么?

  通过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、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,评分为80分或以上,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、能耗超限额的情况的企业,可由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、环境保护部门联合推荐,申请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复审,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估,对达到行业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企业,授予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。

  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,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。另有规定的行业、企业,按相关要求执行。

 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每季度在“服务平台”公布企业的审核验收情况。

  审核名单内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核时间的,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。无特殊原因拒绝、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,或者不报告、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有关条 款予以处罚。逾期不开展审核的企业,滚动纳入下一轮审核名单。

  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、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,弄虚作假、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,由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厅责令其改正,并公布其名单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 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,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 密,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,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 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部门预算。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、验收专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。

(来源:陶瓷信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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