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窗快讯|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11月1日起施行
摘要:最新消息,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,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,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,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...
新浪门窗频道讯 最新消息,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,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,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,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。
据介绍,《公告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据悉,《公告》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,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4亿元以下(不含4亿元)的企业(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)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(不含2000万元)的企业(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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